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8301.“耶和华啊,众神之中谁能像你”表一切良善之真理皆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。这从“众神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众神(或诸神)”是指真理(参看4402, 7268, 7873节),在此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,因为当经上说“耶和华啊,众神之中谁能像你”时,是在与耶和华作比较。在圣言中,“耶和华”表示主(参看1343, 1736, 2921, 3023, 3035, 5041, 5663, 6280, 6281, 6303, 6905, 6945, 6956节);不过,“耶和华”在此表示神性人身,因为在这首歌中,所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属于属灵教会之人的得救,得救是通过主降世和祂那时的神性人身实现的(2661, 2716, 2833, 2834, 6372, 6854, 6914, 7035, 7091e, 7828, 7932, 8018, 8054节)。这些话之所以表示一切良善之真理皆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,是因为真理能从任何人发出;但良善之真理只能从主发出,因而从那些处于从主所获得的良善之人发出。那些拥有说服式信仰,仍过着邪恶生活的人,以及教会里面的其他许多人也思想和谈论脱离良善的真理;但这些真理不是良善之真理,因而不是从主发出的,而是从这些人自己发出的。
源于良善的真理从主发出,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:主是良善本身,因为祂是爱本身。真理从这爱发出,就像光从太阳的火焰发出。这真理就像春秋时节的光,含有热在自己里面,使得地上万物可以说接受生命。而并非从良善流出的真理就像冬天的光,这时地上万物都消亡。“众神”之所以指良善之真理,是因为“众神”在正面意义上表示天使;天使之所以被称作“众神或诸神”,是因为他们是接受含有来自主的良善在里面的真理之物质或形式。
在以下经文中,“众神或诸神”也表示天使,因而表示从主发出的良善之真理:
神站在神的会中,在诸神中间行审判。我曾说,你们是诸神,你们都是至高者的儿子。(诗篇82:1, 6)
从主发出的真理就是此处“诸神或众神”所表示的,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:经上首先用单数形式说“神的会”,后来又说“诸神中间”。在圣言中,凡论述真理的地方,经上就会提到“神”(参看2769, 2807, 2822, 3921, 4287, 4402, 7010节);“神”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(7268节)。诗篇:
我要全心称谢你,在诸神面前歌颂你!(诗篇138:1)
又:
主啊,诸神之中没有可比你的。(诗篇86:8)
又:
耶和华为大神,为大王,超乎众神之上。(诗篇95:3)
又:
你耶和华至高,超乎全地;你被尊崇,远超众神之上。(诗篇97:9)
又:
我知道耶和华为大,也知道我们的主超乎众神之上。(诗篇135:5)
因此,耶和华还被称为“万主之主,万神之神”(申命记10:17; 约书亚记22:22; 诗篇136:2, 3)。
经上之所以经常说“耶和华超乎众神之上”,是“万神之神”,是因为那时,所拜的神有很多。各民族根据他们所拜的神而彼此区别,每个民族都认为它自己的神是至高无上的,多神的观念由此扎根于每个人的心中,尽管对他们当中哪一个神是至高者存在分歧,这一点从圣言历史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。比起其他人,这个观念更是扎根于犹太人的心中,这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,经上如此频繁地说,“耶和华超乎众神”,“祂是王,万神之神”。比起其它民族,多神的观念更扎根于犹太人的心中,这一事实从他们经常背道去拜别神很清楚地看出来,圣言的历史书记载了许多这样的例子(参看士师记2:10-13, 17, 19; 3:5-7, 8:27, 33; 10:6, 10, 13; 18:14, 17, 18, 20, 24, 31; 撒母耳记上7:3, 4; 8:8; 列王纪上14:23, 24; 16:31-33; 18:20; 21:26; 22:53; 列王纪下16:1, 10; 17:7, 15-17; 21:3-7, 21; 23:4, 5, 7, 8, 10-13等)。
这个民族的心智如此地错乱发狂,以致他们只是口头上称谢耶和华;然而,他们心里其实承认别神,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:他们在埃及看见了众多神迹,在此之后又看见了许多神迹:海在他们面前分开,法老的军队被淹死在里面;云火柱不断显现;吗哪每日如雨般从天而降;耶和华带着如此大的威严和惊骇实际降临西乃山;在看到这些神迹之后,他们公开声称唯独耶和华是神;然而,仅仅过了几周之后,只是因为摩西下山耽搁了,他们就要求去拜所铸的牛犊;亚伦造出这些神后,这些人就通过筵席、燔祭、祭祀、跳舞来参与神性敬拜。由此可见,拜多神已经紧紧抓住他们的心。这个民族比全地上其它任何民族更具有这种秉性,这一事实也清楚可见于耶利米书:
岂有一个民族了神吗?我的百姓将它的荣耀换了那无益的东西。诸天哪,要因此惊奇,颤栗,极其凄凉!犹大啊,你神的数目与你城的数目相等。(耶利米书2:11, 12, 28)
此外,这个民族与生俱来的品质是这样:他们比其它一切民族都更崇拜外在事物,因而崇拜偶像,不愿知道任何关于内在事物的事。因为他们是所有民族当中最贪婪的;像他们那样的贪婪是这样:爱金银是为了金银的缘故,而不是为了任何功用的缘故;这种贪婪是一种最为世俗化的欲望或情感,这种欲望或情感会将心智完全拖至肉体,使它沉浸于其中,并且如此彻底地关闭内层,以致凡来自天堂的信或爱完全无法进入他们。由此明显可知,那些以为这个民族将再次蒙拣选,或主的教会将再次传给他们,而其它一切民族都遭弃绝的人犯了何等大的错误;而事实上,让石头去信主,都比让他们去信主更容易。一些人之所以相信教会将再次传给他们,是因为在圣言的预言部分,经上在许多地方都说到,他们要回来。但这些人不知道,在这些经文中,“犹大”、“雅各”、“以色列”不是指这个民族,而是指那些有教会在其中的人。
10645.“不可向别神下拜”表要出于信和爱唯独敬拜主。这从“下拜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下拜”是指崇拜和敬拜。之所以要唯独敬拜主,而不是别人,是因为在圣言中,“耶和华”和“神”用来表示主(参看9315, 9373节提到的地方);还因为主是天地之神,并且是独一的神(9194节)。之所以说要以“信和爱”来敬拜主,是因为对主的敬拜要么源于信,要么源于爱。源于信的敬拜被称为符合真理的敬拜,因为真理属于信;源于爱的敬拜被称为源于良善的敬拜,因为良善属于爱。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以信敬拜主,而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以爱敬拜主。
不过,必须在此说一说以信和爱敬拜主是什么样。许多人以为,当他们相信教会的教义事物时,就是以信敬拜主;当他们爱主时,就是以爱敬拜祂。然而,对主的敬拜不仅仅在于信,也不仅仅在于爱;相反,它在于按照祂的诫命生活;因为如此行的人,也唯独他们才是那信主爱主的人。其他人都说,他们信主,但其实并不信祂;他们也可能说他们爱主,但其实并不爱祂。唯有那些照主的诫命生活的人信主爱主,原因在于,主不在有对真理的理解,却没有对真理的意愿的地方,只在有对真理的理解,加上对真理的意愿的地方。事实上,在一个人意愿真理,并出于意愿实行真理之前,真理不会进入他,并变成他的,因为意愿才是这个人。此外,主也与一个人同在于他那源于良善的真理中;源于良善的真理就是一个人意愿,并由此而实行的真理,而不是他理解,却没有意愿它们而实行的真理。事实上,没有意愿而实行是虚伪的,因为它们是行在世人面前,而不是行在主面前。
此外,主不与空有一外壳的人同住,也就是说,不与一个不知道并实行祂的真理之人同住。主与人同在于源于良善的真理,也就是此人所意愿并实行的真理中;因为源于良善的真理构成与人同在的教会,并构成与他同在的天堂;简言之,它们使主自己住在他里面。
人们若权衡一下这个问题,仅凭理性就能发觉事实就是这样;他们能看出,一个人的理解力是通过真理形成的,他的整个意愿是通过良善形成的。因为宇宙万物都与真理和良善有关;人的理解力被造是为了接受真理,人的意愿被造是为了接受良善。一个人所相信的真理被称为“信之真理”,以快乐充满一个人的良善被称为“爱之良善”。由此可见,形成理解力的信之真理是什么样,以及形成意愿的爱之良善是什么样,就决定了一个人是什么样;因为人之为人,凭的是他的理解力和意愿。因此,如果神的真理形成他的理解力,并构成他的信,成为其爱的组成部分的良善形成他的意愿,那么可推知,此时天堂便存在于这个人里面,主与此人同住,如同住在祂的天堂里。因为构成理解力的神性真理和构成意愿的神性良善来自主,或说属于主;属于主的事物就是主自己。由此明显可知,信主就是以信之真理充满一个人的理解力;爱主就是以爱之良善充满一个人的意愿;这些事只能通过从主学习真理,意愿并实行它们而实现。无论你说意愿并实行,还是说热爱,意愿都一样;因为一个人会去意愿他所爱的,去热爱他实际所意愿的。
由此可见,什么叫以信和爱敬拜主。其性质就是如所描述的那样,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:主意愿或渴望拯救所有人。祂意愿或渴望拯救一个人就是祂意愿或渴望把他引向祂自己,引向天堂。这一切是不可能实现的,除非主在他里面;而主根本不可能在他里面,除非是在诸如住在他里面的来自祂自己的那类事物里面。这些事物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,因而是此人以信和爱所遵行的祂的诫命;因为没有什么别的东西存在于一个人里面,或能存在于他里面来接受主与天堂。天堂本身也不是由任何其它东西构成的。
信主爱主就在于遵行祂的诫命,主在约翰福音中也教导了这一点:
你们若爱我,就必遵守我的命令。有了我的命令又遵行的,这人就是爱我的。人若爱我,就必遵守我的话,我父也必爱他,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,在他那里作我们的家。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。(约翰福音14:15, 21, 23-24)
别处:
你们要住在我的爱里。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,就住在我的爱里。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你们的,就是我的朋友了。(约翰福音15:9, 10, 14)
关于仁与信的教义就教导了所要遵守,并必须照之生活的诫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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